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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氣體分析儀檢定規程

基本信息
標準號:JJG 1077-2012
發布時間:2012-04-17
實施時間:2012-07-17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質檢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周澤義、秦延昌、孫海巖
出版機構:中國質檢出版社
起草單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
歸口單位: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規程適用于測量空氣或其他氣體成分中臭氧含量的臭氧氣體分析儀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的檢查。
標準摘要
本規程是依據JJF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59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定而制定的。 本規程包括的被檢儀器有:環境監測、科研分析等場合使用的臭氧氣體分析儀和化學工業、疾病防控、污染治理等行業使用的臭氧氣體測試儀和臭氧報警器。量程范圍可從(10-9~10-4)mol/mol。 本規程規定檢定的主要計量項目有: ———以測量值的相對誤差表示的示值誤差; ———以測量值的相對標準偏差表示的重復性; ———以測量穩定值90%所需要的時間表示的響應時間; ———以滿量程(FS)的相對誤差表示的穩定性,穩定性包括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 本規程規定的主要標準器有: ———臭氧標準氣體發生裝置:對(0~1)μmol/mol量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大于2.0%;對(>1~400)μmol/mol量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大于5.0%。 ———因為臭氧是一種極活潑的強氧化性氣體,不能儲存在鋼瓶或容器中,只能動態發生,現配現用。 本規程是首次制定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歸口單位: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參加起草單位:濟南市長清計算機應用公司、北京康爾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 周澤義(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參加起草人: 秦延昌 濟南市長清計算機應用公司 孫海巖 北京康爾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標準目錄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概述 (1) 3 計量性能要求 (1) 3.1 示值誤差 (1) 3.2 重復性 (1) 3.3 響應時間 (1) 3.4 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 (1) 4 通用技術要求 (1) 4.1 外觀及通電檢查 (1) 4.2 絕緣電阻 (2) 4.3 絕緣強度 (2) 5 計量器具的控制 (2) 5.1 檢定條件 (2) 5.2 檢定用標準器具及設備 (2) 5.3 檢定項目 (2) 5.4 檢定方法 (3) 5.5 檢定結果的處理 (5) 5.6 檢定周期 (5) 附錄A 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 (6) 附錄B 檢定記錄格式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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