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the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on the running mode(CHINA stage Ⅲ)
標準號:GB 14622-2007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4622-2007
發布時間:2007-04-25
實施時間:2008-07-01
首發日期:1993-09-08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作廢日期:2019-07-01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流動污染源排放標準
ICS分類:移動源排放限值
提出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中國兵器裝備集團總公司、上海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467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主管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兩輪或三輪摩托車工況法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曲軸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本標準規定了兩輪和三輪摩托車第Ⅲ階段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檢查和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整車整備質量不大于400kg、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裝有點燃式發動機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防治摩托車排氣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修改采用歐盟(EU)對97/24/EC指令《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主要部件和特性》中第五章附錄2《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產生的排氣污染物測量要求》進行修訂的2002/51/EC指令《修訂97/24/EC降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和2003/77/EC指令《修訂97/24/EC和2002/24/EC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型式核準要求》中的型式核準試驗要求和2002/24/EC指令《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型式試驗的規定》中生產一致性檢查要求,以及歐盟《適應技術進步修訂97/24/EC指令“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產生的排氣污染物測量要求”和2002/24/EC指令“關于兩輪和三輪摩托車型式試驗的規定”的指令》草案中耐久性試驗要求的有關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兩輪和三輪摩托車第Ⅲ階段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檢查和判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整車整備質量不大于400kg、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裝有點燃式發動機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工況法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兩輪或三輪摩托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試驗要求及試驗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試驗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上述歐盟指令相比,主要修改內容: ── 刪除型式核準試驗中的雙怠速排放試驗; ── 增加了對使用氣體燃料摩托車的排放要求; ── 改變了EUDC 運行循環中市郊運行循環的最高車速; ── 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試驗要求; ── 改變了稀釋系數計算方法和排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公式中的標準條件和密度; ── 試驗用基準燃料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與GB 14622-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加嚴了工況法排放試驗(Ⅰ型試驗)的排放限值; ── 改變了工況法排放試驗中阻力曲線的設定規則和車輛行駛運行循環; ── 增加了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試驗(Ⅴ型試驗)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 改變了稀釋系數計算方法和排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公式中的標準條件和密度; ── 明確了生產一致性檢查規范; ── 改變了基準燃料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都是規范性附錄。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聯合摩托車電子有限公司、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上海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所、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 2007年 2 月 6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622-2002。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