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vacuum cleaner and water suction
標準號:GB 4706.7-200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4706.7-2004
發布時間:2004-05-10
實施時間:2006-08-01
首發日期:1986-03-27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徐良、冷駿輝、魯建國、許力
作廢日期:2016-01-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家用清潔、整容器具
ICS分類:地板處理設備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GB 4706.1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包括動物清潔用真空吸塵器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應超過250V。本部分也適用于中央真空吸塵器。本部分也適用于帶有動力清潔頭和載流軟管的特殊真空吸塵器。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被非專業人員使用的真空吸塵器和其他具有一般家務用途的真空吸塵器,也包括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標準摘要
GB4706本部分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增補件1即4.1版)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本標準使用出現問題時,應參照相應版本的IEC原文標準。 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部分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外,還應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款。 本部分代替GB4706.7-1999,本部分與GB4706.7-1999的主要差別是: 1.第2章定義改為第2章標準參考文獻,第3章總體要求改為第3章定義,第4章試驗的一般條件改為第4章一般要求,第5章空章改為第5章試驗的一般條件。 2.第3章中,增加了3.104動力清潔頭的定義。 3.第7章中,增加7.6的內容,在7.12中增加對7.6符號進行說明的要求;增加7.101, 4.增加了第14章瞬態過電壓。 5.第15章中,增加對吸水式清潔器具動力清潔頭的耐潮濕要求。 6.第21章中,增加對載流管耐寒冷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良、冷駿輝、魯建國、許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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