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mp controlgear - Part 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標準號:GB 19510.13-2007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9510.13-2007
發布時間:2007-11-12
實施時間:2009-01-01
首發日期:2007-11-12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楊樾、倪偉、俞安琪、毛孝君、張和泉、張翼鵬、葉志輝等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燈具附件
ICS分類:有關燈的其他標準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北京電光源研究所、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飛利浦照明電子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本部分首次發布。GB 19510《燈的控制裝置》現有13個部分,本部分為GB 19510的第13部分。本部分應與GB 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對GB 19510.1-2004的相應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規定了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9510《燈的控制裝置》現有13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鎢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與燈具聯用的雜類電子線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為GB195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應與GB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對GB19510.1-2004的相應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2:2005《燈的控制裝置 第212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翻譯IEC61347212:2005。 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 IEC61347212改為本部分,IEC61347212號標準一詞改為GB19510.13; b) 刪除IEC61347212的前言; c) 將國際標準中的(注:)形式中的括號去除; d) 用小數點.代替作為小數點的,; e) 對于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中有被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國的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代替對應的國際標準,其余未有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國際標準,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見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 和附錄I為規范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4)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飛利浦照明電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亞明電器有限公司、歐司朗(中國)照明有限公司、佛山華全電氣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元光德控股有限公司、廣東東松三雄電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喬森電氣有限公司、上海新華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頓工業發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陜西新騰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電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樾、倪偉、俞安琪、毛孝君、張和泉、張翼鵬、葉志輝、李曉英、區志揚、柯柏權、徐國榮、吳國明、徐建光、張賢慶、林巖、朱偉亮、何榮標、吳志敏、徐寶玉、胡永宏、王耀海、趙雪松、葉際爽、葉炳金、趙秀榮、江姍。 本部分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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