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per-insulated power cabl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with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35kV - Part 3: Test on cabl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標準號:GB/T 12976.3-2008
GB/T 12976《額定電壓35kV(Um=40.5kV)及以下紙絕緣電力電纜及其附件》由三個部分組成,本部分為GB/T 12976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12976.1-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1部分:一般規定》、GB/T 12976.2-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2部分:不滴流油浸紙絕緣金屬套電力電纜》和GB/T 12976.3-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3部分:粘性油浸紙絕緣金屬套電力電纜》。GB/T 12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0.6/1kV(Um=1.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的試驗。GB/T 12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3.6/6kV(Um=7.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用附件的型式試驗。GB/T 12976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0.6/1kV(Um=1.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和3.6/6kV(Um=7.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用附件。特殊電纜及其附件,例如海底電纜,不包括在本部分內。本部分與GB/T 12976.1-1991、GB/T 12976.2-1991和GB/T 12976.3-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接地故障的兩類(第1類和第2類)修改為三類(A類、B類、C類)(GB/T 12976.1-1991的表1注,本部分3.3);——將抽樣試驗中的滴流試驗8h后浸漬劑的滴出量不超過試樣金屬內部體積的1.5%修改為對單芯電纜和分相鉛包電纜不超過2%、對多芯電纜不超過3%(GB/T 12976.1-1991的14.5,本部分7.3);——將6/10kV及以上電纜型式試驗中的滴流試驗中168h后浸漬劑的滴出量不超過試樣金屬內部體積的2.5%修改為3%(GB/T 12976.1-1991的15.3,本部分8.4);——將不滴流電纜的型式試驗中的4h交流耐壓試驗電壓4Uo修改為3Uo(GB/T 12976.1-1991的15.2.1,本部分8.3.1);——將26/35kV電纜沖擊電壓試驗峰值由250kV修改為200kV(GB/T 12976.1-1991的表18,本部分表6);——增加了附件試驗部分(本部分第9章);——增加了安裝后試驗(本部分第10章);
GB/T 12976《額定電壓35kV(Um=40.5kV)及以下紙絕緣電力電纜及其附件》由三個部分組成,本部分為GB/T 12976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2976.1-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1部分:一般規定》、GB/T 12976.2-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2部分:不滴流油浸紙絕緣金屬套電力電纜》和GB/T 12976.3-1991《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紙絕緣電力電纜 第3部分:粘性油浸紙絕緣金屬套電力電纜》。 GB/T 12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0.6/1kV(Um=1.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的試驗。 GB/T 12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3.6/6kV(Um=7.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用附件的型式試驗。 GB/T 12976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0.6/1kV(Um=1.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和3.6/6kV(Um=7.2kV)到26/35kV(Um=40.5kV)浸漬紙絕緣金屬護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用附件。特殊電纜及其附件,例如海底電纜,不包括在本部分內。 本部分與GB/T 12976.1-1991、GB/T 12976.2-1991和GB/T 12976.3-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接地故障的兩類(第1類和第2類)修改為三類(A類、B類、C類)(GB/T 12976.1-1991的表1注,本部分3.3); ——將抽樣試驗中的滴流試驗8h后浸漬劑的滴出量不超過試樣金屬內部體積的1.5%修改為對單芯電纜和分相鉛包電纜不超過2%、對多芯電纜不超過3%(GB/T 12976.1-1991的14.5,本部分7.3); ——將6/10kV及以上電纜型式試驗中的滴流試驗中168h后浸漬劑的滴出量不超過試樣金屬內部體積的2.5%修改為3%(GB/T 12976.1-1991的15.3,本部分8.4); ——將不滴流電纜的型式試驗中的4h交流耐壓試驗電壓4Uo修改為3Uo(GB/T 12976.1-1991的15.2.1,本部分8.3.1); ——將26/35kV電纜沖擊電壓試驗峰值由250kV修改為200kV(GB/T 12976.1-1991的表18,本部分表6); ——增加了附件試驗部分(本部分第9章); ——增加了安裝后試驗(本部分第10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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