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標準號:GB 15365-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5365-2008
發(fā)布時間:1994-12-27
實施時間:2009-07-01
首發(fā)日期:1994-12-27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趙麗娜、李文軍
出版機構(gòu):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摩托車綜合
ICS分類:道路車輛綜合
提出單位: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起草單位: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件、指示器、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以及光信號裝置的顏色。本標準適用于裝在儀表板上及靠近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員的那些操縱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必須使用本標準列出的每一個操縱件。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3章與第4章為強制性的,其余均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參考了ISO/DIS6727:2001《道路車輛 摩托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摩托車部分的技術(shù)內(nèi)容與其相同。 本標準代替GB15365—1994《摩托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 本標準與GB15365—1994相比,主要修訂內(nèi)容如下: ———增加4.1遠光閃爍警告的標志; ———增加4.8制動防抱死系統(tǒng)故障的標志; ———增加4.13燃油液面高度的可選圖形; ———更改4.19倒車燈的圖形; ———增加4.20~4.2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對于新認證車型,本標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在生產(chǎn)車型,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 起實施。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趙麗娜、李文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15365—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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