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TSG 21-2016/XG1-2020
發布時間:2021-01-04
實施時間:2021-06-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新華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新華出版社
發布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標準簡介
本規程適用于特種設備目錄所定義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壓力容器:(1)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注1-2);(2)容積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 (注1-3);(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注1-4)。本規程不適用于以下容器:(1)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氧艙;(2)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壓力容器;(3)正常運行工作壓力小于0.1 MPa的容器(包括與大氣連通的在進料或者出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的容器);(4)旋轉或者往復運動的機械設備中自成整體或者作為部件的受壓器室(如泵 殼、壓縮機外殼、渦輪機外殼、液壓缸、造紙乳輥等);(5)板式熱交換器、螺旋板熱交換器、空冷式熱交換器、冷卻排管;(6)常壓容器的蒸汽加熱盤管、過程裝置中的管式加熱爐;(7)電力行業專用的全封閉式組合電器(如電容壓力容器);(8)橡膠行業使用的輪胎硫化機以及承壓的橡膠模具;(9)無增強的塑料制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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