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Environmental elements—Part 2: Surface water and sediment
標準號:GB/T 39792.2-2020
本標準規定了涉及地表水和沉積物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因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導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積物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本標準不適用于核與輻射所導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積物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保護地表水和沉積物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涉及地表水和沉積物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涉及地表水和沉積物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生態環境監測總站、中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大學。
本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實施之前發生的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繼續參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環辦政法〔2016〕67號)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地表水與沉積物》(環辦法規〔2020〕290號)開展,但該損害持續至本標準實施的除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工作程序 2
5 工作方案制定 3
6 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確認 6
7 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因果關系分析 12
8 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實物量化與恢復方案制定 14
9 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 18
10鑒定評估報告編制 19
11 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恢復效果評估 19
附錄A(資料性附錄)常見地表水生態服務功能損害評估方法 21
附錄B(資料性附錄)常用地表水生態環境修復和恢復技術適用條件與技術性能 2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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