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標準號:GB 7247.1-2001
GB 7247.1適用于激光產品的安全。為了方便起見,本標準分成獨立的三個篇章:第一篇(總則)和附錄、第二篇(制造要求)、第三篇(用戶指南)。激光產品可以是附帶或不附帶獨立電源的單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裝配了一個或多個激光器的復雜光學、電氣或機械系統。激光產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學現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數據讀出及存儲、信息傳輸及顯示等等。這些系統已用在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及醫學上。但是,出售給其他制造廠商用作任何系統部件的激光產品可以不遵守本標準,因為最終產品本身要服從本標準。本標準中所用的詞匯“激光器”無論何時都包括LED(發光二極管)。符合下列條件的激光產品或LED產品,不需考慮本標準的要求,如果:——制造廠商根據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類,表明在所有工作、維護、檢修和故障條件下其發射水平不超過1類的AEL;——不含有嵌裝式激光器或嵌裝式LED。除了激光輻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設備也可引起其他傷害,諸如著火和電擊。本標準闡述最低要求。如果激光系統構成設備的一部分,而設備必須遵從國家或IEC安全標準[如醫療設備(IEC 60601-2-22)、信息技術設備(GB 4943)、音頻和視頻設備(GB 8898)、在有害環境中用的設備],則除產品安全標準外,該設備還應符合本標準對激光產品的安全要求。然而,如果激光系統從設備移開后可以單獨工作,則被移開的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如果沒有適用的產品安全標準,則應使用GB 4793.1。本標準的MPE(最大允許照射量)值只針對激光輻射而不適用于伴隨輻射。然而,如果某種業務存在一種危險的可接觸伴隨輻射,則可以使用激光輻射的MPE值對該危險進行謹慎的評估。MPE值不適用于醫學上對患者進行治療的激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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