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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 第1部分:散糧筒倉系統

Safety rules on ports continuous handling facilities—Part 1:Grain silos system
標準號:GB 13561.1-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3561.1-2009
發布時間:2009-06-04
實施時間:2010-01-01
首發日期:1992-07-14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謝天生、傅玲、俞維紉、李瑞金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港口裝卸機械及屬具
ICS分類:
03.220.40;53.080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起草單位:交通部港機標準歸口單位
歸口單位:交通運輸部
發布部門:交通運輸部
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
標準簡介
GB13561的本部分規定了港口散糧筒倉系統的布置與結構、工藝設計及裝卸設備、電氣及監控系統、靜電防護、通風除塵、消防設施、熏蒸和安全管理的防火防爆等基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港口散糧筒倉系統的防火防爆設計、安全設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其他散糧筒倉系統也可參照使用。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3561《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包括四個部分: ---第1部分:散糧筒倉系統; ---第2部分:氣力卸船機; ---第3部分:帶式輸送機、埋刮板輸送機和斗式提升機; ---第6部分:連續裝卸機械。 本部分為GB135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561.1-1992《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 散糧筒倉系統》。 本部分與GB13561.1-1992相比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增加了糧食粉塵、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二次爆炸、糧食粉塵防爆、爆炸泄壓、隔爆和熏蒸七個術語和定義(見3.3、3.4、3.5、3.6、3.7、3.8和3.9); ---提高了布置與結構的安全防護要求(見4.2、4.3.3、4.3.4、4.4.6); ---提高了泄爆的安全防護要求(見4.4.1、4.4.3); ---降低了隔爆的安全要求(見4.4.5); ---取消了4.5,相關內容并入5.1、7.10和11.13中; ---提高了工藝設計及裝卸設備的安全防護要求(見5.1.1、5.1.2、5.2.1、5.2.3等); ---提高了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要求(見6.1.2、6.1.3、6.2.1、6.2.2、6.2.3等); ---提高了靜電防護的安全防護要求(見7.1、7.2、7.3等); ---提高了通風除塵的安全防護要求(見8.1.1、8.2.1、8.2.6、8.3.1、8.3.6等); ---提高了熏蒸的安全防護要求(見10.1、10.2等); ---降低了消防器材布置的安全要求(見9.4); ---取消了1992版的附錄A。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部分由交通部港機標準歸口單位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謝天生、傅玲、俞維紉、李瑞金。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3561.1-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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