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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機械 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 第2部分:基本要求

Tobacco machinery—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Part 2:General principles of drawing
標準號:YC/T 11.2-2006
基本信息
標準號:YC/T 11.2-2006
發布時間:2006-02-23
實施時間:2006-03-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金慶民、吳蜀希、龔美華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制煙機械
ICS分類:煙草、煙草制品和煙草工業設備
提出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起草單位: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中煙機械技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 144)
發布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
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
標準簡介
YC/T 11的本部分規定了煙草機械產品圖樣,包括CAI)圖樣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煙草機械產品圖樣包括CAD圖樣及有關技術文什,其他圖樣及文件也可參照執行。
標準摘要
YC/T11《煙草機械 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分為以下八個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編碼原則;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辦法; ---第7部分:標準化審查; ---第8部分:管理規則。 本部分為YC/T11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1.2-1993《煙草機械 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 基本要求》。 本部分與YC/T11.2-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標準的內容; ---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 制圖時,應符合GB/T14665-1988及其他相關標準或規定;采用的CAD 軟件應經過標準化審查的內容; ---將原來的4.1.5和4.1.6合并為4.1.4,在4.1.4中增加了當有關尺寸不相等時,同樣可繪制在一張圖樣上,但應編不同的圖樣代號,用引出線標明不同的代號,并按4.6表格圖的規定用表格列出代號、數量等參數的對應關系的內容; ---將原4.1.9圖樣上未注尺寸極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時,應有相應標準規定,或在技術要求中說明改寫為圖樣上的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等,應按GB/T1184-1996、GB/T1804-2000等有關標準的規定;一般不單獨注出公差,而是在圖樣上、技術文件或標準中予以說明; ---將原4.5.3箱面必須按有關標準標出包裝、儲運圖示等標志改寫為箱面應符合有關標準或按合同要求,標明包裝、儲運圖示等標記; ---原第6章的內容編入YC/T11.5-2006。 本部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144)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中煙機械技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慶民、吳蜀希、龔美華。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YC/T11.2-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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