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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Effluent limitations for pollutants from offshore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標準號:GB 4914-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4914-2008
發布時間:2008-10-19
實施時間:2009-05-01
首發日期:1985-01-18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菊英、許麗娜、韓庚辰、張志鋒、趙云英、陳暢曙、韓建波、栗俊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礦區、原材料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ICS分類:污水
提出單位:國家海洋局
起草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3)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代替GB 4914-1985《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中產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區的排放濃度限值。本標準適和于我國的內水、領海及其他管轄海域,對從事石油勘探開發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實體在作業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產水、鉆井液、鉆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標準與GB 4914-1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重新規定了海區等級;——重新規定了生產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增加了鉆井液和鉆屑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的規定;——增加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固體垃圾的排放要求/濃度限值的規定;——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萃取-重量法測定可被正己浣萃取的物質(HEM;油脂)和硅膠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SGT-HEM;非極性物質)”,附錄A部分引用了美國環保署的USEPA 1664A標準中的技術內容;——增加了資料性附錄B“水基鉆井液和水基鉆井液鉆屑含油量的分析方法”。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4章和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內容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4914-1985《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本標準與GB4914-1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重新規定了海區等級(見第4章); ---重新規定了生產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見第5章); ---增加了鉆井液和鉆屑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的規定(見第5章); ---增加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固體垃圾的排放要求/濃度限值的規定(見第5章);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萃取重量法測定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HEM;油脂)和硅膠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SGT-HEM;非極性物質)(見附錄A),附錄A 部分引用了美國環保署 的USEPA1664A 標準中的技術內容;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B水基鉆井液和水基鉆井液鉆屑含油量的分析方法(見附錄B)。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海洋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菊英、許麗娜、韓庚辰、張志鋒、趙云英、陳暢曙、韓建波、栗俊。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4914-1985。 |
標準目錄
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排放要求/濃度限值分級2 5 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3 6 污染物的測定4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萃取重量法測定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HEM;油脂)和硅膠吸附后可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SGTHEM;非極性物質) 6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水基鉆井液和水基鉆井液鉆屑含油量的分析方法18 參考文獻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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