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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Criteria for accident monitoring instrumentation for nuclear power generating stations
標準號:GB/T 13627-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3627-2010
發布時間:2010-11-10
實施時間:2011-05-01
首發日期:1992-08-2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鐵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堆用核儀器
ICS分類:核能工程
提出單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起草單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站事故后監測儀表功能和性能要求,對事故后監測變量的選擇、分類,以及便攜式儀表的使用和事故監測儀表各種顯示方法的選擇提供了指導。本標準適用于在控制室進行下列操作期間所使用的事故監測儀表:———按要求為事故緩解進行的預期操作;———評估電廠工況和安全系統性能,以及為電廠響應異常事件所做的決策;———事故達到和保持安全停堆的操作。本標準不適用于僅用于歷史記錄或維護目的的事故監測儀表,以及在控制室外支持電廠停堆所使用的儀表。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核電站的設計。本標準也可適用于運行核電站的設計基準評價或設計修改。進行設計基準評價時,應對整個事故監測大綱進行分析和修改;進行設計修改時首先應按變量選擇準則進行分析以確定完整的事故監測變量清單及其所屬類別。
標準摘要
本標準參照采用IEEEStd497:200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英文版)和IEEEStd497:2002/勘誤表1:2007編制,并參照RG1.97《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2006年版),取消了IEEEStd497:2002中的資料性附錄A,對有關條文做了相應修改。 本標準代替GB/T13627.1—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功能準則》和GB/T13627.2—1992《核電廠事故監測儀表準則 儀表準則》。 本標準與GB/T13627.1—1992和GB/T13627.2—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ANSI/ANS-4.5:1980《輕水冷卻反應堆中事故監測功能準則》不再作為參照標準; ———增加了基于現代數字技術的先進儀表系統的應用準則; ———取消了按變量類別確定的設計與質量鑒定準則以及規定的事故監測變量清單; ———根據每類變量的事故管理功能給出了為操縱員提供主要信息來源的事故監測變量的標準化、靈活和基于性能的選擇準則、性能準則、設計準則、質量鑒定要求、顯示和質量保證要求等; ———引用標準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 ———對部分文字進行了修訂。 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鐵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3627.1—1992; ———GB/T13627.2—1992。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選擇準則 3 5 性能準則 5 6 設計準則 6 7 鑒定準則 9 8 顯示準則 9 9 質量保證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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