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signs for life-saving on sea-going ship
標準號:GB 16557-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6557-2010
發布時間:2011-01-14
實施時間:2011-07-01
首發日期:1996-10-0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曹榮力、李偉、陳伯衛、劉慧茹、黃海波、王建國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船舶航行安全與傳播安全標準
ICS分類:
03.220.40;47.020.01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
歸口單位:交通部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交通部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海船上應使用的與救生設備及裝置有關的標志圖案、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的應用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海上的客船、船舶總長在20m 及以上貨船、工程船、海上平臺及其他專門用途船。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對應1993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第18次大會通過的第A760號決議[IMO A760(18)]、國際海事組織海安會第82號決議[MSC.82(70)],本標準與IMO A760(18)、MSC.82(70)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標志》。 本標準與GB16557—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1996年版的“標志分類”一章改為“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命令標志”術語改為“指令標志”(見3.1); ———增加了“撤離滑道”等八個新圖標(見表2中序號20~序號27); ———增加了第5章“技術要求”,將1996年版的4.1.2、4.2.2、4.3和4.4納入該章內容; ———修改了關于標志尺寸和標志材料的內容,并增加了“耐火性”和“發光亮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4.3、4.4;本版的5.4和5.5); ———增加了第6章“試驗方法”; ———增加了蓄光型標志配布的要求(見7.2.4); ———調整了“海船救生安全標志常用最小公稱尺寸”的內容(見附錄A)。 本標準的附錄A 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榮力、李偉、陳伯衛、劉慧茹、黃海波、王建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6557—1996。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標志圖案 1 5 技術要求 12 6 試驗方法 13 7 標志的應用 13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海船救生安全標志常用最小公稱尺寸 14 參考文獻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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