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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過程控制 分析小屋的安全

Industrial-process control—Safety of analyser houses
標準號:GB 29812-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9812-2013
發布時間:2013-11-12
實施時間:2014-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馬雅娟、徐建平、方培基、朱明懷、張敏、王巧梅、王森、劉虎、曲長虹、婁興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電化學、熱化學、光學式分析儀器
ICS分類:分析化學綜合
提出單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西克麥哈克(北京)儀器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全國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析儀器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24/SC 6)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析儀器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24/SC 6)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分析小屋(AH)內過程分析器測量系統安全操作的要求,以便防備火災、爆炸和危害健康情況的發生。本標準擴充了IEC60079-16的內容,包括2區的分析小屋,并適用于有毒物質的傷害(必須遵循相關的有毒物質危害的國家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粉塵防爆的場合。第4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定位及其在過程裝置區域內的連接。第5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設計、建造和布局,不涉及安裝在其他場所的分析器測量系統的部分,例如樣品處理室(SCR)或配電室。第6章規定了減少分析小屋爆炸危險的措施,從而允許設備在電源接通和機殼打開情況下進行維修。注:對于大多數液體來說,主要限制的是危害人體的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可燃物)下限(LEL)(見第7章)。以正戊烷為例,其LEL是1.4%或14000×10-6,此濃度會立即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在30min內人員逃離而不受到任何損傷癥狀或任何不可逆的健康影響的最大濃度僅為0.5%或5000×10-6。將室內空間劃分為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帶防護設備如呼吸裝置的情況下進入這個區域。如果將分析小屋置于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戴防護設備的情況下靠近此區域。第7章規定了分析小屋中人員免受有損健康物質危害的防護措施。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1285:2004《工業過程控制 分析小屋的安全》。 為了方便使用,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歸類5.5.4.4和5.5.4.5為5.5.4.4.1和5.5.4.4.2,為5.5.4.4補充標題; ———對原文中個別編輯性錯誤進行了修正。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析儀器分技術委員會(SAC/TC124/SC6)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西克麥哈克(北京)儀器有限公司、重慶川儀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上海儀電科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析儀器廠有限公司、北京北分麥哈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北京分析儀器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雅娟、徐建平、方培基、朱明懷、張敏、王巧梅、王森、劉虎、曲長虹、婁興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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