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bient air—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標準號:HJ 1223-202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標準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環境空氣中甲苯等 52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應急測定,其他揮發性有機物也可采用本方法進行定性分析和濃度估算。在全掃描模式下,當進樣量為 600 ml、分流比為 50:1,或進樣量為 100 ml、不分流時,方法檢出限為 3 μg/m3~9 μg/m3,測定下限為 12 μg/m3~36 μg/m3,詳見附錄 A。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B~附錄 E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
本標準驗證單位: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四川省成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和浙江省金華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試劑和材料 1
5 儀器和設備 2
6 監測前準備 2
7 樣品 2
8 分析步驟 2
9 結果計算與表示5
10 準確度 6
11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7
12 廢物處置 7
13 注意事項 7
附錄 A(規范性附錄) 目標化合物方法檢出限及測定下限8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靜態稀釋法配制標準氣體10
附錄 C(資料性附錄) 目標化合物的總離子色譜圖11
附錄 D(資料性附錄) 目標化合物的定量離子、輔助離子13
附錄 E(資料性附錄) 方法準確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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