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agnos 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arbon disulfide poisoning
標準號:GBZ 4-2022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診斷原則、診斷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接觸二硫化碳所致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本標準的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Z 4—2002《職業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標準》,與GBZ 4—2002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急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診斷原則、診斷分級和處理原則(見4.1、5.1、6.1.1和6.2);
——刪除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標準中的觀察對象(見2002版第4章);
——調整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分級(見5.2,2002版第5章);
——修改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分級中肌力分級及神經-肌電圖的內容(見5.2,2002版第5章);
——調整了處理原則的內容(見第6章,2002版第6章);
——修改了附錄A的內容(見附錄A,2002版附錄A)。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職業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咨詢,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醫院(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青島市中心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幫梅、許忠杰、曹曉燕、董秋、孫道遠、閆永建、趙圓、陳艷霞、宋平平。
本標準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82年首次發布為GB 3233—1982;
——2002年第一次修訂時,編號改為GBZ 4—2002;
——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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