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General principles
標準號:HJ 130-2019
本標準規定了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其他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 各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技術規范等應根據本標準制(修)訂。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范和指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決策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是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130—2014)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進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新增了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工作的銜接,加強了規劃環評對建設項目環評的指導,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增加了生態空間、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環境管控單元等術語和定義,完善了環境敏感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術語和定義。
——總則章節,修改了評價目的相關表述,進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要求;將評價流程分為工作流程和技術流程,其中將工作流程內容要求調整到附錄A,增加了技術流程圖。
——規劃分析章節,刪除了規劃不確定性分析的內容,在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章節增加了預測情景設置的內容和要求。
——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章節,增加了分析區域“三線一單”的相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完善明確了環境現狀調查相關要求,將具體調查內容調整到附錄C。
——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章節,強化了結合情景方案開展預測與評價的要求,完善了水環境、大氣環境等要素評價內容,明確要求分析規劃實施后能否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
——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章節,明確了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規劃方案環境合理性論證要求;調整了規劃可持續發展論證的表述,增加了環境效益論證的內容和要求。
——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章節,增加了環境管控要求等內容,針對產業園區等規劃,補充了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內容要求(附錄E)。
——增加了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要求章節,明確規定了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應重點關注和可簡化的內容。
——跟蹤評價章節,進一步明確了跟蹤評價計劃的主要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章節,增加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圖件格式和內容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130—2014)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03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3
5 規劃分析 4
6 現狀調查與評價 5
7 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6
8 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7
9 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 8
10 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10
11 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要求 10
12 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計劃 10
13 公眾參與和會商意見處理 11
14 評價結論 11
15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11
附錄A(規范性附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一般工作流程 14
附錄B(資料性附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 15
附錄C(規范性附錄)環境現狀調查內容 16
附錄D(資料性附錄)判識重大不良生態環境影響需考慮的因素 18
附錄E(規范性附錄)環境管控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包含內容 19
附錄F(規范性附錄)環境影響報告書圖件要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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