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icable criteria for digital computers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標準號:GB/T 13629-2008
本標準修改采用美國標準IEEE Std7-4.3.2-2003《核電廠安全系統中數字計算機的適用和準則》(英文版),技術內容等同,只是將IEEE Std7-4.3.2中引用的美國標準改為相應的我國標準,編寫方法和格式符合GB/T 1.1-2000的要求。本標準代替GB/T 13629-1998《核電廠安全系統中數字計算機的適用準則》。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用作核電廠安全系統設備時的一般原則。本標準的要求與GB/T 13284.1—2008一起規定了計算機用作安全系統設備時的最低功能要求和設計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安全系統數字計算機。本標準與GB/T 13629-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第5章中增加了5.3.6“軟件工程風險管理”和5.5.3“故障探測和自診斷”;將獨立驗證與確認的內容放入正文,增加了5.3.4“獨立驗證與確認要求”,而刪除了附錄E“驗證與確認”;將取消的5.3.2“現有商品級計算機的質量鑒定”修訂為5.4.2,并細化了相關的要求;———取消了附錄C“抗電磁干擾能力”;———將附錄F“異常狀態和事件的鑒別和解決”修訂為附錄D“危害的鑒別和解決”,并重新編寫了該附錄;———取消了附錄I“核電廠用軟件的質量保證要求”;———取消了附錄J“本標準附錄中引用的標準”。
本標準修改采用美國標準IEEEStd74.3.22003《核電廠安全系統中數字計算機的適用準則》(英文版),技術內容等同,只是將IEEEStd74.3.2中引用的美國標準改為相應的我國標準,編寫方法和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要求。 本標準代替GB/T13629-1998《核電廠安全系統中數字計算機的適用準則》。 本標準與GB/T13629-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第5章中增加了5.3.6軟件工程風險管理和5.5.3故障探測和自診斷;將獨立驗證與確認的內容放入正文,增加了5.3.4獨立驗證與確認要求,而刪除了附錄E驗證與確認;將取消的5.3.2現有商品級計算機的質量鑒定修訂為5.4.2,并細化了相關的要求; ---取消了附錄C抗電磁干擾能力; ---將附錄F異常狀態和事件的鑒別和解決修訂為附錄D危害的鑒別和解決,并重新編寫了該附錄; ---取消了附錄I核電廠用軟件的質量保證要求; ---取消了附錄J本標準附錄中引用的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都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麗艷、王忠秋、耿文行。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3629-1998。 |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安全系統設計基準6 5 安全系統準則7 5.1 單一故障準則7 5.2 保護動作的完成7 5.3 質量7 5.4 設備質量鑒定9 5.5 系統的完整性11 5.6 獨立性11 5.7 試驗和校準能力12 5.8 信息顯示12 5.9 接近控制12 5.10 維護12 5.11 標識12 5.12 輔助設施12 5.13 多機組核電廠12 5.14 人因工程考慮12 5.15 可靠性12 6 監測指令設備的功能和設計要求12 7 執行裝置的功能和設計要求12 8 對動力源的要求12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GB/T13284.1-2008的相互關系13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多樣性需求的確定14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現有商品級計算機的適用性確認15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危害的鑒別和解決19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通信獨立性27 附錄F (資料性附錄) 計算機可靠性30 參考文獻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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