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truments - Characteriz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phased array ultrasonic examination systems
標準號:GB/T 29302-2012
1.1 本標準規定了相控陣超聲檢測儀和系統性能特點的評價方法。1.2 評價這些性能的目的在于比較相控陣超聲檢測儀和系統,或者通過定期的性能評價,檢測特定相控陣超聲檢測儀或系統性能長期的變化,評價這些變化,可能發現相控陣超聲檢測儀和系統的潛在故障,并且這些變化一旦超過某些界限,就需要糾正維修。本標準根據在超聲檢測中所起相關作用的大小著重提出了需要測量的項目。而其他電子特性方面的性能與非相控陣裝置相似,可按照ASTME1065《超聲探頭特性評定指南》或ASTM E1324《超聲檢測儀器部分電子特性測量指南》中的描述測量。1.3 本標準可用于評價采用脈沖波列和A 型掃描顯示(射頻或視頻)的超聲檢測系統。1.4 本標準可用于評價完整的檢測系統,包括探頭、相控陣超聲檢測儀、聯接器、掃查裝置、連接的報警器和輔助設備,主要是評價使用該系統在不改變或置換的情況下重復試驗的性能。本標準不適于替代相控陣超聲檢測儀或系統為檢查某一特定材料而進行的校準或標準化程序。1.5 本標準沒有設定測試系統性能的要求。如需這樣的驗收標準,需由使用方指定。文中如有涉及驗收標準,僅做舉例用途,并始終受到客戶和終端用戶控制文件所要求的嚴格限制。1.6 需評估的具體參數、測試的條件和頻率以及要求報告的數據,都由用戶決定。1.7 除需評估的相控陣超聲檢測儀或系統外,所需器材還包括測試試塊和位置編碼器。1.8 本標準也包括與程序適用性和結果解釋相關的注意事項。1.9 只有經過客戶同意,才可以使用替代程序,例如本文件所描述的例子。1.10 本標準的主旨并不是要解決所有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本標準使用者的責任是建立合適的安全和健康的操作規范,在使用之前確定適用性的限制條件。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美國標準ASTM E2491-06《相控陣超聲檢測儀和系統性能特點評價》。 本標準與ASTM E2491-06相比做了下列技術性修改: ———表G.1“線性校正報告表”中對應“幅度控制線性”中的第1列第7行的數據原為40,與G4.7的測試描述“調節信號至100%幅度”不一致,本標準按G4.7的測試描述修改為100。 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標準名稱修改為“無損檢測儀器 相控陣超聲檢測系統的性能與檢驗”; ———刪除了ASTM E2491-06前言,并重新編寫了前言; ———用“本標準”一詞代替了“本指南”; ———修改了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導語; ———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12604.1—2005《無損檢測 術語 超聲檢測》,刪除了ASTM E1316《無損檢測術語》; ———刪除第七章關鍵詞特征、焦點、相控陣、相控陣探頭、聲束輪廓、超聲。 ———將規范性附錄的編號由A1至A7修改為A 至G。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SAC/TC122)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汕頭市超聲儀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南通友聯數碼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深圳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科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儀表研究所、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超聲儀器分公司、廣東省中山市特種設備檢驗所、常州超聲電子有限公司、愛德森(廈門)電子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智發、郭振祥、朱平、王子成、徐波、陳偉、富陽、潘振新、林俊明、常靜川、吳錦湖、陳和坤。 |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概述 2 5 意義和用途 3 6 試驗方法 3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聲束輪廓的測試 4 附錄B(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聲束偏轉范圍的測試 7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陣元有效性的測試 10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聚焦能力評價 12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參數和數據顯示的計算機控制評價 13 附錄F(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楔塊衰減和延遲補償評價 14 附錄G (規范性附錄) 相控陣超聲檢測儀線性評價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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