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rth-moving machinery—Laboratory test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ve structures of excavators—Part 2: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 (ROPS) for excavators of over 6 t
標準號:GB/T 19930.2-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9930.2-2014
發布時間:2014-07-24
實施時間:2015-0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閻堃、王偉強、陳良、李蔚蘋、王麗軍、成凱、韓雪山、董圣廣、林承佳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
ICS分類:土方機械
提出單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上海三一重機有限公司、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場(廠)內機動車輛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博匯駕駛室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大學工程裝備實驗中心、沈陽和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廈門市育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土方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34)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GB/T19930的本部分建立了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評價滾翻保護結構(ROPS)載荷承受性能的方法,并規定了對典型試件在這樣載荷作用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ISO6165規定的大于6t并小于50t的液壓挖掘機的 ROPS。當機器圍繞其回轉機架的縱軸滾翻360°,且與小于坡度30°硬黏土路面沒有失去接觸時,ROPS將為系座椅安全帶的司機確保最小的擠壓保護空間。ROPS被應用在有滾翻危險存在的地方。本部分適用于基本型挖掘機或用于物件吊運、拆除或帶磁盤、蛤殼式鏟斗、抓斗或多爪夾具等附屬裝置的派生挖掘機的 ROPS。本部分不適用于帶司機室起升裝置的挖掘機。注:由于試驗和統計學數據源于可接受的基準,本部分預期適用于總工作質量小于或等于50000kg的挖掘機。不排除本部分描述的程序適用于較大或較小質量的挖掘機的可能性,如果該要求可能導致不切實際的設計,則不包括用于采礦工況特殊設計的挖掘機。
標準摘要
GB/T19930《土方機械 挖掘機保護結構的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分為兩個部分: ———第1部分:小型挖掘機傾翻保護結構(TOPS); 注:現該部分的標準號和標準名稱為 GB/T19930—2005《土方機械 小型挖掘機 傾翻保護結構的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待該標準修訂后,標準號改為 GB/T19930.1。 ———第2部分:6t以上挖掘機的滾翻保護結構(ROPS)。 本部分為 GB/T199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SO12117-2:2008《土方機械 挖掘機保護結構的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 第2部分:6t以上挖掘機的滾翻保護結構(ROPS)》,包括其技術勘誤ISO12117-2:2008/Cor.1:2010。 與本部分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8498—2008 土方機械 基本類型 識別、術語和定義(ISO6165:2006,IDT) ———GB/T8591—2000 土方機械 司機座椅標定點(eqvISO5353:1995) ———GB/T21153—2007 土方機械 尺寸、性能和參數的單位與測量準確度(ISO9248:1992,MOD) 本部分與ISO12117-2:2008相比,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將6.3.2中的“見圖10”改為“見圖10a)”; ———將6.4.4中的“表1”改為“表2”; ———刪除了國際標準中有關英制國家規定的“注1:在一些用英制的國家,螺栓和螺母使用相同的等級”,并將“注2”改為“注”; ———將技術勘誤內容納入標準正文中,并在正文中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雙線“||”標識。 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土方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34)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上海三一重機有限公司、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場(廠)內機動車輛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博匯駕駛室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大學工程裝備實驗中心、沈陽和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廈門市育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閻堃、王偉強、陳良、李蔚蘋、王麗軍、成凱、韓雪山、董圣廣、林承佳。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