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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標準號:JJF 1356-2012
基本信息
標準號:JJF 1356-2012
發布時間:2012-09-03
實施時間:2012-11-03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質檢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劉繼兵、胡建棟、馬宇明等
出版機構:中國質檢出版社
起草單位: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無錫市計量測試中心、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等
歸口單位: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規范規定了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必須滿足的要求,以及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規范適用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的審查,非重點用能單位的審查可參照進行。能源計量范圍包括:———輸入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輸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載能工質;———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自產的能源及載能工質;———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資源。
標準摘要
為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促進重點用能單位有效節能降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32號令)有關規定,制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 (以下簡稱本規范)。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情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開展的定期審查活動,為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能源計量監管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 本規范包括審查內容和審查方法兩個部分。 本規范第4章至第8章規定了審查內容。審查內容以《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二條和第十五條為依據,明確了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能源計量人員、能源計量器具、能源計量數據管理、自查與整改等方面要求。重點用能單位在滿足本規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單位用能特點和節能目標建立現代、科學、高效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以實現能源計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統化和信息化。 本規范第9章規定了審查方法。審查是在重點用能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采取資料審查與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規范對資料審查、現場審查、審查結果報告和處理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
標準目錄
引言 (Ⅲ) 1范圍 (1) 2 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3.1 能源計量審查 (1) 3.2 用能單位 (1) 3.3 重點用能單位 (1) 3.4 次級用能單位 (1) 3.5 一次能源 (2) 3.6 二次能源 (2) 3.7 載能工質 (2) 3.8 能源計量器具 (2) 3.9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 (2) 3.10 能源計量目標 (2) 4 能源計量管理 (2) 4.1 總則 (2) 4.2 組織與管理 (2) 4.3 能源計量管理制度 (3) 4.4 能源計量目標 (3) 5 能源計量人員 (3) 5.1 能源計量人員配備 (3) 5.2 人員培訓和資質 (4) 6 能源計量器具 (4) 6.1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 (4) 6.2 能源計量器具管理 (4) 6.3 能源計量器具檢定/校準 (5) 6.4 能源計量器具使用 (5) 7 能源計量數據管理 (6) 7.1 能源計量數據采集 (6) 7.2 能源計量數據處理 (7) 7.3 能源計量數據應用 (7) 8 自查與整改 (7) 8.1 自查 (7) 8.2 整改 (7) 9 能源計量審查 (7) 9.1 審查原則 (7) 9.2 審查組織 (7) 9.3 重點用能單位準備 (8) 9.4 資料審查 (8) 9.5 現場審查 (9) 9.6 編制審查報告 (9) 9.7 審查結論確定 (9) 9.8 審查結果處理 (10) 附錄A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 (11) 附錄B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用表/圖(格式) (14) 附錄C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記錄表(格式) (29) 附錄D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報告(格式)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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