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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溶膠滅火系統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標準號:GA 499.1-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499.1-2010
發布時間:2010-10-26
實施時間:2010-1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劉連喜、莊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彥鋒、盧政強、卞建峰、曾悅雷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消防設備與器材
ICS分類:滅火
提出單位: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陜西省消防總隊、江西省消防總隊
歸口單位: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
標準簡介
GA499的本部分規定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編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無管網熱氣溶膠滅火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管網式熱氣溶膠滅火系統、冷氣溶膠滅火裝置及應用于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氣溶膠滅火裝置。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6.14除外)、第8章和10.1.1為強制性的,其余內容為推薦性的。 GA499《氣溶膠滅火系統》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第2部分:冷氣溶膠滅火裝置; ———第3部分:油罐用煙霧滅火裝置; ………… 本部分為GA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A499.1—2004《氣溶膠滅火系統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和GA500—2004《氣溶膠滅火劑》。本部分以GA499.1—2004為主,整合了GA500—2004的內容,與GA499.1—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見引言);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內容(見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一章的內容(見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類一章的內容(見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系統的型號編制方法(見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內容(見第6章,2004年版第6章); ———修改了試驗方法一章的內容(見第7章,2004年版第7章); ———修改了檢驗規則一章的內容(見第8章,2004年版第8章); ———將GA500—2004的要求、試驗方法一章內容增補修改后并入本部分(見第6章、第7章,GA500的2004年版第4章、第5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2)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陜西省消防總隊、江西省消防總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連喜、莊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彥鋒、盧政強、卞建峰、曾悅雷。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99.1—2004; ———GA500—2004。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 2 5 型號編制 3 6 要求 3 7 試驗方法 9 8 檢驗規則 30 9 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33 10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33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滅火裝置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35 附錄B(規范性附錄) 電引發器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36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熱引發器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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