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QB/T 1375-2015
發布時間:2015-04-30
實施時間:2015-10-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輕工業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仇凱、張蔚、張興松、李志軍、陳軍、李鈺金、呂大強、林寶春、劉遠平、謝德海、林東、于波
出版機構: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標準分類: 水產罐頭
ICS分類:魚和水產品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中國罐頭工業協會、廈門古龍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泰祥集團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遼寧省大連海洋漁業集團公司、廈門寶林泰海味品有限公司、廣東甘竹罐頭有限公司、蓬萊京魯漁業有限公司、大連真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團
歸口單位: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門: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魚罐頭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魚類為原料, 經加工處理、熏制或不熏制、調味或不調味、裝罐(袋)、加或不加油或調味汁(料)、密封、殺菌、冷卻制成的罐藏食品。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QB/T 1375-1991《熏魚罐頭》、QB/T 1376-1991《鳳尾魚罐頭》、QB/T 1377-1991《油炸馬面豚罐頭》、QB/T 1610-1992《酥炸鯽魚罐頭》、QB/T 3607-1999《油浸鲅魚罐頭》、QB/T 3608-1999《茄汁鯖魚罐頭》。 本標準與所代替標準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整合修訂魚罐頭系列行業標準,統一標準名稱為“魚類罐頭”; ——修訂了標準范圍、術語和定義,增加了產品分類原則: ——整合修訂了感官要求,取消了產品的缺陷指標,感官要求中增加“雜質、結晶及硫化鐵”等要求,將產品質量等級修訂為“優級品和合格品”; ——取消按罐型對產品固形物的要求,規定下限; ——增加了產品的氯化鈉含量指標上限,取消下限; ——重金屬指標修改為污染物指標。 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 STAN 119-1995《鰭魚罐頭》(英文版)編制,與CODEX STAN 119-1995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中國罐頭工業協會、廈門古龍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泰祥集團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遼寧省大連海洋漁業集團公司、廈門寶林泰海味品有限公司、廣東甘竹罐頭有限公司、蓬萊京魯漁業有限公司、大連真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仇凱、張蔚、張興松、李志軍、陳軍、李鈺金、呂大強、林寶春、劉遠平、謝德海、林東、于波。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QB/T 1375-1991,QB/T 1376-1991,QB/T 1377-1991,QB/T 1610-1992,QB/T 3607-1999,QB/T 360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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