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標準號:HJ 846-2017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鋼鐵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鋼鐵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煉焦排污單位、鐵礦采選排污單位、鐵合金排污單位、鑄造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鋼鐵工業排污單位中,對于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于執行《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煉焦化學工業》;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工業》發布前,熱水鍋爐和65t/h 及以下蒸汽鍋爐參照本標準執行,發布后從其規定。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鋼鐵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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