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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技術條件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Part 1:Technical conditions
標準號:GB/T 13337.1-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3337.1-2011
發布時間:2011-07-29
實施時間:2011-12-01
首發日期:1991-12-14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夢穎、陳玉松、劉毅、陳曉紅、褚元清、王景川、周慶申、周明明、楊元玲、朱儉、陳延祥、楊詩軍、張秀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蓄電能裝置
ICS分類:酸性副電池及蓄電池
提出單位: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起草單位:沈陽蓄電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瑞宇蓄電池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全國鉛酸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69)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鉛酸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69)
標準簡介
GB/T13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的技術條件,包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試驗等。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安全保護裝置、信號系統、電信裝置、計算機、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電源用蓄電池及蓄電池組。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和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標準摘要
GB/T13337《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分為兩部分: ———第1部分:技術條件; ———第2部分:規格及尺寸。 本部分是GB/T133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替代GB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與GB13337.1—1991相 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變: ———標準名稱更改為《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技術條件》; ———增加了“前言”; ———將“代號”改為“術語、符號”并增加內容(見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修改“容量”條款技術要求(見4.6及1991年版4.6); ———刪除“瞬間放電”技術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技術要求(見4.8); ———刪除“自放電”技術要求(1991年版4.8); ———增加“荷電保持能力”技術要求(見4.9); ———將“防酸性能”改為“防酸霧性能”(見4.10及1991年版4.9); ———增加“快速充放電循環壽命”技術要求(見4.13.3); ———增加“使用壽命”技術要求(見4.13.4); ———增加“抗機械破損能力”技術要求(見4.14); ———刪除“封口劑性能”技術要求(1991年版4.14); ———刪除“貯存期”技術要求(1991年版4.15); ———修改“測試儀表精度”(見5.1及1991年版5.1); ———將“蓄電池試驗前的預處理”改為“試驗準備”(見5.2及1991年版5.2); ———刪除“瞬間放電”試驗方法(1991年版5.6); ———刪除“自放電”試驗方法(1991年版5.7); ———刪除“封口劑性能”試驗方法(1991年版5.13); ———刪除“貯存期”試驗方法(1991年版5.14); ———刪除“試驗程序”(1991年版5.15); ———增加“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試驗”方法(見6.5); ———增加“荷電保持能力試驗”方法(見6.6); ———修改“恒流過充電壽命試驗”方法(見6.10.2); ———增加“快速充放電壽命試驗”方法(見6.10.3); ———增加“使用壽命保證”必要條件(見6.10.4); ———增加“抗機械破損能力試驗”方法(見6.11); ———修改“檢驗規則”(見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刪除附錄A(1991年版附錄A); ———刪除附錄B(1991年版附錄B)。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參考IEC60896-11:2002《固定型鉛酸蓄電池—排氣式 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編制,與IEC60896-11:2002的一致程度為非等效。 本部分與IEC60896-11:2002《固定型鉛酸蓄電池—排氣式 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主要差異如下: ———增加術語和定義; ———增加“氣密性”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4.5); ———增加“大電流耐受能力”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4.7); ———增加“防酸霧性能”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4.10); ———增加“安全性能”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4.11); ———增加“使用壽命”條款技術要求(見4.13.3); ———增加“容量試驗”條款中1小時率和0.5小時率“終止電壓”的數值(見6.3.4); ———修改“抗機械破損能力”條款,增加技術要求(見4.14)和試驗方法(見6.11); ———將“浮充適應性”條款整合到“試驗準備”條款中(見5.2); ———修改“充放電壽命”條款技術要求(見4.13.1)和試驗方法(見6.10.1); ———修改“檢驗規則”(見第7章)。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鉛酸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69)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沈陽蓄電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瑞宇蓄電池有限公司、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圣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電池有限公司、超威電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寶特種電源有限公司、湖北駱駝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夢穎、陳玉松、劉毅、陳曉紅、褚元清、王景川、周慶申、周明明、楊元玲、朱儉、陳延祥、楊詩軍、張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13337.1—1991。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定義和符號 1 4 技術要求 1 5 試驗條件 3 6 試驗方法 4 7 檢驗規則 8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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