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JJG 311-2014
發布時間:2014-02-14
實施時間:2014-08-14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計量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李飛、朱建平等
出版機構:中國計量出版社
起草單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
歸口單位: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規程適用于焦距儀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標準摘要
引 言 本規程是在JJG311—1996的基礎上,參照JJF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重新修訂的。與JJG311—1996相比,除按照JJF1002—2010所作的章節構成和格式上的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焦距儀相關術語的描述(見第3章); ———簡化了原規程中式(2)、式(7)、式(9),并調整了相應的文字(見第4章、7.3.2.3、7.3.2.6); ———增加了計量性能要求和通用技術要求,并將“玻羅板刻線間距” “平行光管物鏡焦距”“測量顯微鏡物鏡垂軸放大率”“夾持器定位面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垂直度”“導軌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平行度”“焦距儀示值相對誤差”等調整到計量性 能要求中,將“外觀要求”“平行光管物鏡的星點檢驗”“平行光管物鏡實際分辨力”“平行光管的視差”調整到通用性能要求中(見第5章和第6章); ———根據GB/T13962—2009《光學儀器術語》,將“夾持器定位面與平行光管光軸的垂直度”和“導軌與平行光管光軸的平行度”,修改為“夾持器定位面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垂直度”和“導軌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平行度”,并相應調整了檢定方法和計量器具(見第5章和第7章); ———修改了焦距儀中“平行光管物鏡分辨力”要求,適當降低了“平行光管物鏡實際分辨力”要求(見第6章); ———增加了檢定原始記錄推薦格式、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推薦格式等內容(見附錄A和附錄B)。 本規程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JJG311—1996。 |
標準目錄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計量單位 (1) 3.1 焦距 (1) 3.2 視軸 (1) 3.3 共軛 (1) 3.4 垂軸放大率 (1) 4 概述 (1) 5 計量性能要求 (2) 5.1 玻羅板刻線間距 (2) 5.2 平行光管物鏡焦距 (2) 5.3 測量顯微鏡物鏡垂軸放大率 (2) 5.4 夾持器定位面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垂直度 (3) 5.5 導軌與平行光管視軸的平行度 (3) 5.6 焦距儀示值相對誤差 (3) 6 通用技術要求 (3) 6.1 外觀要求 (3) 6.2 平行光管物鏡的星點檢驗 (3) 6.3 平行光管物鏡實際分辨力 (3) 6.4 平行光管的視差 (3) 7 計量器具控制 (3) 7.1 檢定條件 (3) 7.2 檢定項目 (4) 7.3 檢定方法 (5) 7.4 檢定結果的處理 (8) 7.5 檢定周期 (8) 附錄A 焦距儀檢定原始記錄推薦格式 (9) 附錄B 焦距儀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推薦格式 (11) 附錄C 焦距儀示值相對誤差檢定結果不確定度分析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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