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1993年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操縱用鋼絲繩的分類、訂貨內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操縱各種機械裝置(航空裝置除外)用鍍鋅鋼絲繩。本標準代替GB/T 14451-1993《操縱用鋼絲繩》,本標準與GB/T 14451-1993相比作了了如下修改:——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鋼絲繩的標記代號采用新的方法,鋼絲繩公稱直徑用“D”表示;——增加了“訂貨內容”;——增加了1X12、1X37、8X7-WSC結構的鋼絲繩;——增加了鋼絲繩用途分類的規定,分為普通鋼絲繩和柔性鋼絲繩二類,相應增加了對柔性鋼絲繩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內容;——取消了標記示例;——取消了制繩用鋼絲的規定,鋼絲用材料的規定作了修改;——取消了鋼絲的公稱直徑和直徑允許偏差的規定,增加了組成鋼絲繩的同種鋼絲直徑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的規定,鋼絲公稱直徑用“d”表示;——對公稱直徑為0.50mm的彎曲圓弧半徑及彎曲次數進行了調整;——對鋼絲的最小鋅層質量進行了重新分檔,并對最小鋅層質量進行了調整;——調整了鋼絲繩直徑允許偏差和捻距的規定范圍,取消了中心股鋼絲和外層股中心鋼絲直徑加大值的規定;——增加了經供需雙方協商,普通鋼絲繩可進行鹽霧試驗的要求和柔性鋼絲繩應進行鹽霧試驗、疲勞試驗的要求;——增加了鋼絲電接的規定;——增加了鋼絲繩的直徑,1×19結構的直徑范圍改為1.0~5.3mm;——取消了鋼絲繩金屬總斷面積的規定;——增加了鋼絲繩中鋼絲的外觀和直徑,以及平整度的檢測方法;——調整了鋼絲繩殘余扭轉、平直度的檢測方法;——對驗收方法進行修改,規定驗收期不超過九個月;——規定對每根鋼絲繩要進行不松散檢查;——對包裝的方式進行了修改。
本標準修改采用JISG3540:1995《操縱用鋼絲繩》(英文版)。 本標準根據JISG3540:1995重新起草。與JISG3540:1995相比,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范圍描述不同; ---術語、定義和種類不同; ---材料不同(本標準不包含不銹鋼材質的鋼絲繩); ---鋼絲繩的破斷拉力、公稱直徑及允許偏差、參考重量不同; ---鋼絲最小鋅層重量不同; ---鋼絲繩的捻制要求表述不同; ---試驗和檢查的方法不同。 本標準代替GB/T14451-1993《操縱用鋼絲繩》,本標準與GB/T14451-1993 相比作了如下修改: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鋼絲繩的標記代號采用新的方法,鋼絲繩公稱直徑用犇表示; ---增加了訂貨內容; ---增加了1X12、1X37、8X7WSC 結構的鋼絲繩; ---增加了鋼絲繩按用途分類的規定,分為普通鋼絲繩和柔性鋼絲繩二類,相應增加了對柔性鋼絲繩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內容; ---取消了標記示例; ---取消了制繩用鋼絲的規定,鋼絲用材料的規定作了修改; ---取消了鋼絲的公稱直徑和直徑允許偏差的規定,增加了組成鋼絲繩的同種鋼絲直徑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的規定,鋼絲公稱直徑用D表示; ---對公稱直徑為0.50mm 的彎曲圓弧半徑及彎曲次數進行了調整; ---對鋼絲的最小鋅層質量進行了重新分檔,并對最小鋅層質量進行了調整; ---調整了鋼絲繩直徑允許偏差和捻距的規定范圍,取消了中心股鋼絲和外層股中心鋼絲直徑加大值的規定; ---增加了經供需雙方協商,普通鋼絲繩可進行鹽霧試驗的要求和柔性鋼絲繩應進行鹽霧試驗、疲勞試驗的要求; ---增加了鋼絲電接的規定; ---增加了鋼絲繩的直徑,1×19結構的直徑范圍改為1.0~5.3mm; ---取消了鋼絲繩金屬總斷面積的規定; ---增加了鋼絲繩中鋼絲的外觀和直徑,以及平整度的檢測方法; ---調整了鋼絲繩殘余扭轉、平直度的檢測方法; ---對驗收方法進行修改,規定驗收期不超過九個月; ---規定對每根鋼絲繩要進行不松散檢查; ---對包裝的方式進行了修改。 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法爾勝集團公司、天津市金鼎線材制品科技開發公司、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江、董東、馮春玲、張慶華、唐福如、邵永清、張春雷、馮平、朱維軍、谷華、王玲君、戴石鋒。 本標準1993年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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