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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5:Oxidizing gases
標準號:GB 30000.5-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30000.5-2013
發布時間:2013-10-10
實施時間:2014-1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君璽、梁縉、馮卓、方路、肖秋平、曹夢然、溫濤、薛敬欽、程麗鴻、李鐵、楊挺、安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綜合
ICS分類:危險品防護
提出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起草單位:中國化工經濟技術發展中心、中國化工信息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華峰集團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標準簡介
GB30000的本部分規定了氧化性氣體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標準、判定邏輯和指導、標簽。本部分適用于氧化性氣體按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和標簽。
標準摘要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的預期結構和將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部分:通則(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氣體(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氣溶膠(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壓氣體(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體(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體(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體(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體(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屬腐蝕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膚腐蝕/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嚴重眼損傷/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細胞致突變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觸(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反復接觸(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對水生環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對臭氧層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學品作業場所警示性標志。 本部分為GB3000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9—2006《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氧化性氣體》。 本部分與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訂版)有關的技術內容一致。 與GB20579—2006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中文名稱修改為“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英文名稱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5:Oxidizinggases”; ———修改了第1章范圍內容,將“警示標簽”改為“標簽”、刪除“警示性說明”; ———修改了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導語,并增加了“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的引導語; ———將第5章的圖1“判定邏輯圖”和“指導”作為資料性附錄A; ———刪除了原第7章,按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將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為規范性附錄B; ———按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將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為規范性附錄C; ———刪除了原第8章,將相關的“危險說明”和“防范說明”內容作為資料性附錄D;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E“標簽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化工經濟技術發展中心、中國化工信息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華峰集團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君璽、梁縉、馮卓、方路、肖秋平、曹夢然、溫濤、薛敬欽、程麗鴻、李鐵、楊挺、安超。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20579—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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