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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標準號:GB 21906-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1906-2008
發布時間:2008-06-25
實施時間:2008-08-01
首發日期:2008-05-22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污染物排放綜合
ICS分類:污水
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中藥協會
歸口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中藥類制藥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現有中藥類制藥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中藥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按照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制藥工業企業。藏藥、蒙藥等民族傳統醫藥制藥工業企業以及與中藥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污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本標準。當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時,應執行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拓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 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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