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clear power plants—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Part 2: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off-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and ventilation air
標準號:GB/T 12726.2-2013
GB/T12726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氣態排出流及通風中放射性離線連續監測設備的一般設計原則和性能要求。GB/T12726.1—2013規定了設備的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和環境特性。除非另有說明,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適用于:———惰性氣體活度監測儀,該設備用于測量事故和事故后條件下排放點處的氣態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氣體的體積活度,以及體積活度隨時間的變化。該監測儀還可以用于確定給定時期內惰性氣體放射性的總排放量。———惰性氣體、氣溶膠和特定核素監測儀(特定核素通常指不同形態的碘:包括無機碘、有機碘和氣溶膠形態碘),該設備用于測量空氣或氣體通風系統(控制室通風、反應堆泄漏收集、反應堆堆坑通風排氣、燃料處理廠房的通風排氣、反應堆廠房通風凈化排氣)中的放射性體積活度,并探測在事故和事故后期間放射性活度的任何明顯增加。本部分只適用于離線連續監測設備,即適用于那些從總氣態排出流或通風管道氣流中取出部分代表性樣品送到遠距離位置(通過取樣裝置)再用探測器對其測量的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那些探測器直接安裝在氣態排出流或通風管道氣流中,或者安裝在排出流或通風氣流裝置旁的監測儀,這類監測儀屬于GB/T12726.4的適用范圍。完整的排出流監測程序中必要的取樣實驗室分析不在本部分適用范圍內。
GB/T12726《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分為4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氣態排出流及通風中放射性離線連續監測設備; ———第3部分:高量程區域γ連續監測設備; ———第4部分: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 本部分為GB/T127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2726.2—1991《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設備 第二部分:氣態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氣體連續監測設備的特殊要求》和GB/T12726.5—1997《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設備 第五部分:空氣放射性監測設備》。本部分與GB/T12726.2—1991和GB/T12726.5—1997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兩個規范性引用文件,分別為IEC61226《核電廠 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系統 儀表和控制功能分類》、ISO2889:2010《核設施煙囪和通風管道中氣載放射性物質取樣》; ———取樣裝置設計考慮了ISO2889的要求; ———取樣回路和材料考慮了防爆氣體和防毒或腐蝕氣體的要求; ———增加了對材料的要求(如考慮取樣管路和結構材料使氣溶膠微粒和碘在取樣回路中損失盡可能低等); ———本部分只列出了附加的試驗項目,在標準試驗條件下進行的試驗項目和改變影響量進行的試驗項目在GB/T12726.1—2013中給出; ———本部分對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作了相應修訂。 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0951-2:2009《核電廠 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第2部分:氣態排出流及通風中放射性離線連續監測設備》。 與本部分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標準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15474—2010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功能分類(IEC61226:2005,MOD)。 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 ———按照漢語習慣對一些編排格式進行了修改(例如:注的后面加“:”,一些列項說明的后面將“。” 改為“;”); ———用小數點符號“.”代替國際標準中的小數點符號“,”; ———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國家標準,以GB/T12726.1—2013《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 第1部分:一般要求》代替IEC60951-1:2009;ISO2889的年代號2009有誤改為2010; ———在交流電源的電壓和頻率中只保留我國現行使用的內容,刪除供電頻率為57Hz~61Hz的要求; ———表2第一行中“5.4.1”有誤,改為“5.3”。 本部分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勇、秦文超、丁世海、楊廣利。 GB/T12726.2于1991年9月首次發布,GB/T12726.5于1997年6月首次發布,本次修訂將GB/T12726.2—1991和GB/T12726.5—1997整合。 |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設計原則 2 41 概述 2 42 與功能相關的基本要求 2 43 取樣裝置 2 5 功能試驗 4 51 概述 4 52 參考源 4 53 性能特性:對其他放射性氣體或微粒的響應 4 54 空氣回路特性的試驗 5 表1 SAC/TC30/SC2/SC3標準系列 Ⅱ 表2 補充GB/T127261—2013規定試驗的附加試驗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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