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Radiation Accidents
標準號:HJ 1155-2020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一般原則、現場監測、采樣分析、安全防護、質量保證、數據處理與監測報告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核技術利用、放射性物品運輸以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設施或活動等原因引發的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涉及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產生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國內外航天器在我國境內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外核與輻射事故、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可參照執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
安全法》,規范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于2020 年12 月30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1 年3 月1 日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 I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目的 2
5 一般原則及總體要求 3
6 現場監測 3
7 采樣分析 6
8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7
9 質量保證 8
10 數據處理與監測報告 8
附錄 A(資料性附錄)放射源輻射事故應急情況下內警戒區的建議范圍10
附錄 B(資料性附錄)根據γ輻射水平監測結果估算γ源距離的方法12
附錄 C(資料性附錄)根據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估算γ源活度的方法 13
附錄 D(資料性附錄)個人體表監測方法 14
附錄 E(資料性附錄)控制應急人員受照劑量的指導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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