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

Hygienic standard for day lighting and artificial lighting for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
標準號:GB 7793-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7793-2010
發布時間:2011-01-14
實施時間:2011-05-01
首發日期:1987-05-12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馬軍、張紹綱、高權、張琳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學校衛生
ICS分類:職業安全、工業衛生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衛生監督所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城市、縣鎮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4.2、4.3、4.4、4.5、4.6、5.1、5.2、5.3、5.9、5.10、5.1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7793—1987《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7793—198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本標準的3.1、3.3;GB7793—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本標準的3.2、3.4、3.6、3.7、3.8、3.9、3.10)。 ———刪除了部分術語和定義(GB7793—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標準(本標準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 ———修訂了教室課桌面、黑板的照明標準(本標準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對光源的規定(本標準的5.4、5.5、5.6、5.7)。 ———增加了對教室統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維護系數的規定(本標準的5.8、5.9、5.10)。 ———刪除了對照度補償系數的規定(GB7793—1987的2.6)。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衛生監督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軍、張紹綱、高權、張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7793—1987。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