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1:printing industry
標準號:DB36/ 1101.1-2019
本部分規定了印刷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現有印刷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DB36/ 110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分為以下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印刷業
——第 2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
——第 3 部分:醫藥制造業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業
——第 5 部分:汽車制造業
——第 6 部分:家具制造業
……
本部分為DB36/ 11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儲險峰、陳誼、鐘鴻雁、康長安、于雯、鄒新、徐潔、羅小龍、劉敏、李文輝、胡巍。
前言II
引言IV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1
4 排放控制要求 4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4
6 監測要求5
7 實施與監督6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
器法7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即用油墨 VOCs 含量限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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