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Nuclear Power Plant Accidents
標準號:HJ 1128-2020
本標準規定了核動力廠發生核事故時,場外輻射環境應急監測的范圍、布點、內容、樣品采集與管理、質量保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核動力廠發生核事故時場外應急組織實施的場外環境應急監測,其他核設施發生核事故時的場外環境應急監測可參照執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范核動力廠核事故環境應急監測,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核動力廠核事故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推薦執行。
在實際工作中,考慮我國當前應急監測技術水平,可以采用不同于本標準的方法和技術路線,但必須證明所采用的方法和路線至少有與本標準相同的技術水平。
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清華大學、安徽省輻射環境監督站、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黑龍江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于2020 年6 月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 年6 月30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 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目的和原則2
5 應急監測響應3
6 應急狀態下的監測范圍和布點原則3
7 應急狀態下的監測內容5
8 樣品采集、處理與管理9
9 質量保證9
附錄A(參考性附錄)應急監測人員的輻射防護 11
附錄B(參考性附錄)操作干預水平(OIL)初始設定值 12
附錄C(參考性附錄)不同階段各類樣品放射性水平測量要求 13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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