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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General rule
標準號:HJ 819-2017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 819-2017
發布時間:2017-04-25
實施時間:2017-06-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提出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提出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本標準適用于無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排污單位;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未規定的內容按本標準執行。
標準摘要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科技標準司提出并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2 5 監測方案制定3 6 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8 7 信息記錄和報告10 8 監測管理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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