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 Determination of arsenic- Silver diethyldithiocarbamat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標準號:HJ 540-2016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 540-2016
發布時間:2016-07-26
實施時間:2016-10-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起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西城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當采樣體積為 0.4 m3(標準狀態),定容體積為 50.0 ml 時,本方法檢出限為 0.004 mg/m3,測定下限為 0.016 mg/m3(均以 As 計)。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以顆粒物形態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和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0—2009)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9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標準適用范圍,將原標準名稱《環境空氣和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修改為《固定污染源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刪除了原標準中環境空氣等內容; ——根據實驗結果,將檢出限由 0.9 μg/m3 修訂為 0.004 mg/ m 3,測定下限由 3.5 μg/m3 修訂為 0.016 mg/m3; ——對樣品的采集和試樣的制備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增加了精密度與準確度等內容; ——完善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內容; ——增加了廢物處理。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環境空氣和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0—2009)廢止。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西城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本標準驗證單位:云南省紅河州環境監測站、北京市昌平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西城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華測北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 2016 年 7 月 26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擾及消除 1 5 試劑和材料 2 6 儀器和設備 3 7 樣品 3 8 分析步驟 4 9 結果計算與表示 5 10 精密度和準確度 5 11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6 12 廢物處理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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