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industrial boiler
標準號:HJ 1178-2021
本標準提出了工業鍋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可作為以煤、油、氣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等工業生產及民用供熱的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燃料的工業鍋爐選擇污染防治技術時,可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工業鍋爐選擇污染防治技術時,可參照本標準中燃油鍋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工業鍋爐污染防治。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
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推動工業鍋爐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工業鍋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熱力生產工藝與污染物產生2
5 污染預防技術2
6 污染治理技術3
7 環境管理措施7
8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8
附錄 A(資料性附錄) 典型工業鍋爐熱力生產工藝流程及主要產污節點12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典型工業鍋爐爐膛出口煙氣污染物濃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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