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eep fat fryers fryingpan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標準號:GB 4706.56-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4706.56-2008
發布時間:2002-11-29
實施時間:2010-01-01
首發日期:2002-11-2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馬德軍、李一、楊興國、呂華、張文浩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炊事機具、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廚房家具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美的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蘇泊爾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是額定容量不超過5L深油炸鍋、油煎鍋、炒菜鍋及其他可能用于家用的、用油進行烹調、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器具的安全要求。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組成,第1 部分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為特殊要求。 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335213: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13部分:深油炸鍋、油煎鍋及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詞改為“GB4706.1—2005”; b)用小數點“.”代替用作小數點的逗號“,”。 本部分代替GB4706.56—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深油炸鍋、油煎鍋及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與GB4706.56—2002的主要差異如下: ———本部分的第2、3、4、5 章分別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定義、一般要求、試驗的一般條件。 GB4706.56—2002的第2、3、4、5章為定義、總體要求、試驗的一般條件、空章。 ———本部分的第14章為瞬態過電壓。GB4706.56—2002該章為空章。 ———第1章增加“額定容量不超過5L”及“炒菜鍋”內容,刪除了未考慮情況部分的內容,注2中修改為“本部分不適用于商用深油炸鍋(GB 4706.33)和商業用途多功能烹飪平底鍋(GB4706.40)”。 ———第3章深油炸鍋正常工作試驗用葵花籽油,油量為標識的最小量,刪除“控溫器調整在最高設置下工作”的內容。GB4706.56—2002正常工作試驗用烹調油,油量為標識的最大量。 ———第3章增加“炒菜鍋加入10mm 深的烹調油,按油煎鍋方式進行工作”內容。 ———5.2注1修改為:對于需要進行15.101測試的器具需要增加三個樣品。 ———5.101注修改為:“未標識所用油的最小量,應視為油煎鍋”。GB4706.56—2002內容為“未標識所用油的最大量,應考慮作油煎鍋”。 ———7.1修改為“深油炸鍋應標識出所用油的最大水平刻度。不能用做油煎鍋的深油炸鍋,也應標識出用油的最小水平刻度”。GB4706.56—2002該部分內容為“深油炸鍋應標識出所用油的最大量,并應用水平刻度線標出油的最大高度,除非它們可以用作油煎鍋”。 ———7.12增加“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如何清潔接觸到食物或油的器具表面”的內容。GB4706.56—2002該章無此條款要求。 ———第8章修改為:GB4706.1—2005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1.8修改為“深油炸鍋及類似器具中油的溫度應測量距器具容器邊壁10 mm 以上、距底面10mm以上處的油溫。如果此加熱組件位于器具容器內部,應測量加熱組件最高點上方10mm 處的油溫”。GB4706.56—2002該部分內容為“深油炸鍋及類似器具中油的溫度應測量距器具容器邊壁1cm 以上、距底面1cm 以上處的油溫,但距容器中加熱組件最高點1cm處的油溫也要測量”。 ———11.8增加“可能接觸到濺出熱油的部件溫升不應超過275K”內容。GB4706.56—2002該章無此條款要求。 ———15.101試驗用1%濃度氯化鈉溶液進行測試,GB4706.56—2002該章試驗用水進行測試。 ———15.101試驗后的電氣強度試驗電壓修改為“試驗電壓值按表4的規定”。GB4706.56—2002 該部分電氣強度試驗電壓為“試驗電壓減為100V”。 ———15.101其余的兩個樣品試驗條件修改為“1.15倍額定輸入功率”。GB4706.56—2002該部分條件為“正常工作”。 ———第18章修改為:GB4706.1—2005的該章內容,不適用。 ———19.2內容修改為“如果加熱組件在容器中,則在器具中放入高出加熱組件最高點10 mm 的油。若容器的底部是傾斜的,則放入器具最小標識刻度60%的油量”。GB4706.56—2002該部分內容為“如果加熱組件在容器中,則在容器中放入距加熱組件最高點1cm 的油。若容器的底部是傾斜的,則放入器具最大標識刻度60%的油量”。 ———19.3內容修改為“油煎鍋在以1.15 倍的額定輸入功率工作,此時溫控器調整到最高設置”。 GB4706.56—2002該部分內容為“油煎鍋的試驗電壓用額定功率的1.24倍取代1.15倍,此時控溫器調整到最高設置”。 ———第22章刪除22.101內容。 ———24.101增加“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內容。GB4706.56—2002該章無此條款要求。 ———第29章增加該章說明:器具的微觀環境污染等級為3級,除非在正常使用中,器具的絕緣被封閉或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GB4706.56—2002該章無此條款要求。 ———第30章刪除30.3內容。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6)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美的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蘇泊爾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馬德軍、李一、楊興國、呂華、張文浩。 本部分所代替的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4706.56—2002。 |
標準目錄
前言Ⅲ IEC 前言Ⅴ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義1 4 一般要求1 5 試驗的一般條件1 6 分類2 7 標志和說明2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2 9 電動器具的啟動2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2 11 發熱2 12 空章3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3 14 瞬態過電壓3 15 耐潮濕3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3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3 18 耐久性3 19 非正常工作3 2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4 21 機械強度4 22 結構4 23 內部布線4 24 元件4 25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4 2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5 27 接地措施5 28 螺釘和連接5 29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5 30 耐熱和耐燃5 31 防銹5 32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5 附錄6 參考文獻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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