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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兩輪車和三輪車零部件名稱

Motorcycles and mopeds part and component - Designations for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標準號:GB/T 15367-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5367-2008
發布時間:1994-12-27
實施時間:2009-06-01
首發日期:1994-12-27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汪利國、趙麗娜、劉靜、胡文浩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摩托車綜合
ICS分類:摩托車和機動自行車
提出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起草單位:金城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GB/T 5359.1所定義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零部件名稱。本標準適用于GB/T 5359.1所定義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GB/T5359.4—1994《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兩輪零部件名稱》和GB/T15367—1994《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三輪車零部件名稱》。 本標準與GB/T5359.4—1994、GB/T15367—1994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零部件的名稱。 ———增加了“電控燃油噴射系統”、“二次空氣供給系統”、“燃油箱呼吸閥”等零部件的名稱。 ———增加了“后懸掛連桿機構”、“液壓盤式制動器”、“聯合制動機構”等零部件的名稱。 ———增加了“標識”、“工具”、“說明書”等名稱。 ———不再列入標準件(如螺釘、螺栓、螺母、墊圈、簡單的襯套、銷、軸承、密封圈等)的名稱。 ———不再列入對稱件的名稱。 ———不再列入部位不同而功能特征相同的零部件的名稱。 ———本標準未列入特種摩托車、特種輕便摩托車的專用零部件的名稱。 ———本標準列入并劃分的總成(系統)、部件、組件可以根據產品的構成另外劃分。 本標準中“零部件名稱”按“部位—功能—特征”方式確定,其中: 部位:以先左、右,再前、后。例如:左前×××、右后×××等。部位可以是某個零部件。 功能:先主要功能,后次要功能。在不引起混亂及產生異義的前提下可以只有次要功能。 特征:先主要特征,后次要特征。在不引起混亂及產生異義的前提下可以只有次要特征。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金城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利國、趙麗娜、劉靜、胡文浩。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5359.4—1985、GB/T5359.4—1994、GB/T15367—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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