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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鼓粉盒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Toner cartridge
標準號:HJ 570-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 570-2010
發布時間:2010-05-04
實施時間:2010-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國家辦公設備及耗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佳能(中國)有限公司等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鼓粉盒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設備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本標準不適用于打印媒體介質尺寸規格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設備以及打印速度大于70(頁/分鐘)打印設備所使用的鼓粉盒。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減少鼓粉盒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促進環保產品的使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質及環境設計、回收與再利用和公開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標準參照日本環境協會環境標志事務局“生態標志種類NO.132”《鼓粉盒 Version1.5 2008》標準制訂。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國家辦公設備及耗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佳能(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惠普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理光、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納思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兄弟(中國)商業有限公司、愛普生(中國)有限公司、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日沖商業(北京)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達商用科技(無錫)有限公司、夏普辦公設備(常熟)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0 年5 月4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術內容 2 6 檢驗方法 3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致癌芳香胺 4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企業聲明和清單 5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產品材質清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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