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標準號:GBZ 2.1-2019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職業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衛生要求、檢測評價及控制原則。本部分適用于工業企業衛生設計以及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的管理、控制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
本標準正文表1~表3中的職業接觸限值為強制性的,其余及表4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GBZ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分為兩個部分: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第2部分:物理因素。
本部分為GBZ 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與GBZ 2.1—200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 6 項規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GBZ/T 295、GBZ/T 224、GBZ/T 225 和 GBZ/T229.2;
——增加 9 個與職業接觸相關的概念或定義;刪除 5 個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術語;引進峰接觸濃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數;
——匯總增加近年來研制、修訂的 28 種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
——調整 8 種化學物質的中文或英文名稱,以及 8 種物質的 CAS 號;
——增加 16 種物質的致敏標識、4 種物質的皮膚標識、14 種物質的致癌標識,調整 7 種物質的致癌標識;
——將一氧化氮接觸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觸限值;
——明確列出制定接觸限值時依據的不良健康效應;
——在第 4 章“衛生要求”中增加了職業接觸生物限值(生物監測指標和接觸限值),對已發布的衛生行業標準職業接觸生物限值及檢測方法標準進行了確認,匯總并列出 28 種生物監測指標和接觸限值。其中,增加近年審定通過的 13 種職業接觸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檢測及生物監測質量要求;
——進一步完善了監測檢測方法的相關要求;對分別制定有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 PC-TWA 的,明確了優先測定呼吸性粉塵的 TWA 的規定;
——增加了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控制原則及要求;
——增加附錄 B,給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單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對附錄 A 正確使用說明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完善。增加了職業性有害因素接觸的控制原則及要點、行動水平以及職業接觸等級分類及其控制、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管理原則等,將原標準附錄 A《正確使用說明》中的部分內容修訂為標準正文。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軍事醫學科學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公共衛生學院、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濤、張敏、閆慧芳、朱曉俊、陳青松、李文捷、徐伯洪、吳維皚、鄭玉新、劉洪濤、周志俊、王生、谷京宇、丘創逸、楊磊、劉曉延、杜燮祎、邱兵、丁春光、王恩業、聶武、朱志良。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Z 2—2002;
——GBZ 2.1—2007。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