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
標準號:GA 293-2012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293-2012
發布時間:2012-11-26
實施時間:2013-03-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楊志東、邱日祥、陳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剛、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警用裝備與器械
ICS分類:其他防護設備
提出單位: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北京中天鋒安全防護技術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
歸口單位: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防彈頭盔及面罩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質量保證規定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防彈頭盔及面罩。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A293—2001《警用防彈頭盔及面罩》。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A293—2001《警用防彈頭盔及面罩》即行廢止。 本標準與GA293—2001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3.5、3.11、3.12、3.13、3.15、3.16); ———防護等級改為對各種槍彈類型、質量、初速、規格和彈頭結構等的描述(見4.1.2,2001年版的5.1.1、5.2.1); ———增加了防彈頭盔下頦帶裝置強度的要求及檢驗方法(見5.1.8、6.1.8); ———修改了盔殼彈痕高度的要求,規范了彈痕高度的測試(見5.1.9,2001年版的5.1.10); ———修改了防彈頭盔與面罩環境適應性要求及試驗方法(見5.1.11、5.2.10,2001年版的A5.2) ———增加了防彈面罩光畸變性能的要求(見5.2.5); ———增加了質量保證規定(見第8章); ———增加了規范性附錄A、資料性附錄B、資料性附錄F、資料性附錄G(見附錄A、附錄B、附錄F、附錄G); ———修改了規范性附錄C、規范性附錄D、規范性附錄E(見附錄C、附錄D、附錄E,2001年版的附錄B、附錄C、附錄A)。 本標準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中天鋒安全防護技術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西長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總后勤部軍需裝備研究所、中國兵器工業集團第五三研究所、重慶盾之王實業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種裝備有限責任公司、南昌英雄鋼盔廠、杭州美盾防護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志東、邱日祥、陳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剛、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29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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