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in stationary sources
標準號:HJ 1013-2018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性能、質量,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主要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系統的組成與結構 2
5 技術要求 4
6 性能指標 6
7 檢測方法 8
8 質量保證 16
9 檢測項目 18
附錄 A(規范性附錄)NMHC-CEMS 日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 20
附錄 B(資料性附錄)實驗室檢測和現場檢測原始記錄表23
附錄 C(規范性附錄)體積濃度轉換為以碳計質量濃度的計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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