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neric specification of optical fiber amplifier
標準號:GB/T 16849-2008
本標準于1997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規定了光纖放大器(OFA)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要求;確定了試驗方法和可靠性試驗。本標準適用于稀土元素摻雜的有源光纖OFA 器件、帶光纖放大器子系統,以及喇曼光纖放大器(RFA)器件。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考慮了與GB/T 18898.1-2002《摻餌光纖放大器 第1部分:C波段摻餌光纖放大器》、GB/T 20148-2006《喇曼光纖放大器技術條件》的協調一致。本標準代替GB/T 16849-1997《光纖放大器總規范》。本標準與GB/T 16849-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對原概述中的4.1.1、4.1.2內容進行修改;對4.2.47定義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通用參數定義:反向增益、最大增益、最大增益波長、最大小信號增益波長、小信號增益波長變化、波長帶、有用信號波長帶、可調波長范圍、最大增益隨溫度變化、增益穩定度、偏振相關增益、偏振模色散、主偏振態、最大輸入反射、最小輸入反射、載噪比、單波長應用增益斜就緒、把復合三階畸變、復合二階畸變(待研究)定義后變成載波復合三次拍比、載波復合二次差拍比;——增加了適用于數字多波道傳輸應用光纖放大器參數定義;——增加了適用于喇曼光纖放大器及其參數定義;——對帶光放大器的子系統參數定義部分,增加了“工作波長信號范圍”參數定義;把4.3.2.2ASE功率電平改為“輸出SE功率電平”,4.3.2.2ASE功率電平改為“輸出ASE功率電平”;刪去與通用參數定義相同的參數定義:供電和制控要求、最大功耗、工作溫度、最大作相對濕度、最大工作振動水平、貯存溫度、最大貯存相對濕度、最大運輸振動/沖擊水平、可靠性、安全、遠端本地告警控制、光連接、輸出光回波損耗、泄漏到輸出端泵浦功率、輸入光回波損耗、泄漏到輸入端泵浦功率?!獙Φ?章分類重新編寫并編為第5章;——對第6章試驗方法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增加第7章電磁兼容要求和第9章可靠性試驗;——對附錄A、縮寫詞一鑒表進行補充增加并編在第3章。
本標準參考IEC612911:2006《光放大器 第1部分:總規范》、IEC60825-1《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IUTTG.661:1998《光放大器及子系統相關參數的定義和試驗方法》和TelcordiaGR-1312-CORE:1999《光纖放大器和專有密集波分復用系統總規范》對GB/T16849-1997《光纖放大器總規范》進行修訂。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考慮了與GB/T18898.1-2002《摻鉺光纖放大器 第1部分:C 波段摻鉺光纖放大器》、GB/T20148-2006《喇曼光纖放大器技術條件》的協調一致。 本標準代替GB/T16849-1997《光纖放大器總規范》。 本標準與GB/T16849-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對原概述中的4.1.1、4.1.2內容進行修改;對4.2.47定義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部分通用參數定義:反向增益、最大增益、最大增益波長、最大小信號增益波長、小信號增益波長變化、波長帶、有用信號波長帶、可調波長范圍、最大增益隨溫度變化、增益穩定度、偏振相關增益、偏振模色散、主偏振態、最大輸入反射、最小輸入反射、載噪比、單波長應用增益斜率,把復合三階畸變、復合二階畸變(待研究)定義后變成載波復合三次差拍比、載波復合二次差拍比; ---增加了適用于數字多波道傳輸應用光纖放大器參數定義; ---增加了適用于喇曼光纖放大器及其參數定義; ---對帶光放大器的子系統參數定義部分,增加了工作波長信號范圍參數定義;把4.3.2.2ASE 功率電平改為輸出ASE 功率電平,4.3.2.2ASE 功率電平改為輸入ASE 功率電 平;刪去與通用參數定義相同的參數定義:供電和制控要求、最大功耗、工作溫度、最大工作相對濕度、最大工作振動水平、貯存溫度、最大貯存相對濕度、最大運輸振動/沖擊水平、可靠性、安全、遠端本地告警控制、光連接、輸出光回波損耗、泄漏到輸出端泵浦功率、輸入光回波損耗、泄漏到輸入端泵浦功率。 ---對第3章分類重新編寫并編為第5章; ---對第6章試驗方法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 ---增加第7章電磁兼容要求和第9章可靠性試驗; ---對附錄A、縮寫詞一覽表進行補充增加并編在第3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臣桓、陳永詩、付成鵬。 本標準于1997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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