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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第1號修改單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標準號:JJG 693-2011/XG1-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JJG 693-2011/XG1-2011
發布時間:2011-06-14
實施時間:2011-12-15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質檢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諶永華、王利民、郭 波、岳宗龍
出版機構:中國質檢出版社
起草單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濟南市計量檢定所、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等
歸口單位: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標準摘要
JJG693—2011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是依據JJF1002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定,對JJG693—2004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JJG940—1998 《催化燃燒氫氣檢測儀》兩規程進行修訂的。修訂后的規程代替JJG693—2004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JJG940—1998 《催化燃燒氫氣檢測儀》兩規程。與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擴大了被檢的量程范圍。包括的量程范圍有:100%LEL (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濃度)、低濃度(μmol/mol)和高濃度(100%體積分數); ———刪除了原規程中“其他結構或用途的儀器可參照本規程進行校準”的內容; ———修訂了量程漂移指標,從原量程的±5%FS,調整為±3%FS (見表1); ———將原規程中外觀及通電檢查一項,修改為外觀及結構、標志和標識、通電檢查等三項(見4.1,4.2,4.3); ———增加了報警動作值檢查項目,刪除了原規程報警誤差檢定項目(見4.4); ———具體明確了氣體標準物質的種類。氣體標準物質的包含因子,由原來的k=3修改為k=2 (見5.1.2.1); ———去掉了原規程附錄B中的“標準物質溯源要求”。將標準氣體稀釋裝置列入正文(見5.1.2.1); ———示值誤差檢定方法中增加了對流量控制的要求,刪除了原規程中附錄A “流量要求”(見5.1.2.2); ———修改了檢定結果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修改后的內頁格式使用戶很清楚的知道被檢儀器不同點的具體指標。 JJG693—2004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1998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JJG940—1998。 |
標準目錄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概述 (1) 3 計量性能要求 (1) 4 通用技術要求 (1) 4.1 外觀及結構 (1) 4.2 標志和標識 (1) 4.3 通電檢查 (1) 4.4 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檢查 (1) 4.5 絕緣電阻 (2) 5 計量器具控制 (2) 5.1 檢定條件 (2) 5.2 檢定項目 (3) 5.3 檢定方法 (3) 5.4 檢定結果的處理 (5) 5.5 檢定周期 (5) 附錄A 檢定記錄格式 (6) 附錄B 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 (7) 附錄C 常見可燃性氣體爆炸限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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