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規定了毛絨、布制玩具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紡織品為主要面料、內含各種填充物的玩具。包括有服飾和無服飾的玩具。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9832-1993《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與質量》。本標準與GB/T9832-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原GB9832-1993《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與質量》的第3章共有19項技術要求,其中5項(3.1內塞填充料衛生安全、3.2毛絨面料燃燒性能、3.3.1小零件、3.4邊緣、3.5款塑料袋)是引用GB6675-1986《玩具安全》的條款,現歸入4.1條款,直接引用GB6675-2003。對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規定了總體要求,與現行玩具安全標準相統一,涉及的內容不僅是機械和物理性能,還包含原標準中毛絨面料易燃性和原標準中沒有的特定元素的遷移,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及電玩具等所有適用的相關條款。---不可拆卸的小零件明確是塑料小物件,明確了考核內容為牢度和裝配質量,其最低作用力與GB6675相協調為70N。---產品的縫紉拼縫牢度補充了包含布絨材料的牢度。---填充物填塞及重量拆為兩個條款4.10填充物和4.17質量。---取消發聲器產品的發聲要求,待有關玩具聲響標準發布后予以調整。---取消產品的造型、配色、用料、圖案及零件裝配位置等應符合產品封樣和單項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該條內容在本標準其他條款已經體現,而其封樣和單項產品技術條件第三方一般是無法核實的。---增加了破洞、露底布、表情裝飾線、顆粒填充物內膽、功能性和尺寸5項內容。---標準名稱更改為《毛絨、布制玩具》。
本標準是對GB/T9832-1993《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與質量》的修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9832-1993《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與質量》。 本標準與GB/T9832-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原GB9832-1993《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與質量》的第3章共有19項技術要求,其中5項(3.1內塞填充料衛生安全、3.2毛絨面料燃燒性能、3.3.1小零件、3.4邊緣、3.5款塑料袋)是引用GB6675-1986《玩具安全》的條款,現歸入4.1條款,直接引用GB6675-2003。對毛絨、布制玩具安全規定了總體要求,與現行玩具安全標準相統一,涉及的內容不僅是機械和物理性能,還包含原標準中毛絨面料易燃性和原標準中沒有的特定元素的遷移,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及電玩具等所有適用的相關條款。 ---不可拆卸的小零件明確是塑料小物件,明確了考核內容為牢度和裝配質量,其最低作用力與GB6675相協調為70N。 ---產品的縫紉拼縫牢度補充了包含布絨材料的牢度。 ---填充物填塞及重量拆為兩個條款4.10填充物和4.17質量。 ---取消發聲器產品的發聲要求,待有關玩具聲響標準發布后予以調整。 ---取消產品的造型、配色、用料、圖案及零件裝配位置等應符合產品封樣和單項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該條內容在本標準其他條款已經體現,而其封樣和單項產品技術條件第三方一般是無法核實的。 ---增加了破洞、露底布、表情裝飾線、顆粒填充物內膽、功能性和尺寸5項內容。 ---標準名稱更改為《毛絨、布制玩具》。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玩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深圳進出口玩具檢測中心、北京凱藝玩具有限責任公司、義烏玩具行業協會、義烏市晶鑫玩具有限公司、上海玩具七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俞滄羅、尹麗娟、王黎臨、金忠民、陸金根、傅瑞云、張士。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9832-1988、GB/T9832-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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