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CHINA IV)
標準號:GB 18176-2016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8176-2016
發布時間:2016-08-22
實施時間:2018-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流動污染源排放標準
ICS分類:移動源排放限值
起草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歸口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也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 本標準I型試驗、II型試驗修改采用全球統一技術法規《裝用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的氣體排放污染物、CO2排放物以及發動機燃油消耗的測量程序》(GTR No.2)、歐盟法規《關于二輪、三輪和四輪車輛的批準及市場監督》(No.168/2013)和《歐洲議會及理事會168/2013指令附錄5(A)的關于二輪、三輪和四輪車輛的環境及動力性能要求的增補法規》(No.134/2014)。 本標準與上述歐盟法規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II型試驗中增加了雙怠速限值要求; ——修改了III型試驗的技術要求; ——V型試驗中對耐久試驗里程進行了調整; ——增加了催化轉化器貴金屬含量的試驗要求; ——增加了炭罐工作能力的試驗要求; ——修改了試驗用基準燃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GB 14621-2011)中型式檢驗和生產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部分進行了修訂。 本標準附錄A、附錄B、C、D、E、F、G、H、I、J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6年5月11日批準。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即可依據本標準進行型式檢驗。自2018年7月1日起,凡進行型式檢驗的輕便摩托車應符合本標準要求。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8176-2007、GB 20998-2007,部分代替GB 14621-2011.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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