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21: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標準號:GB 30000.21-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30000.21-2013
發(fā)布時間:2013-10-10
實施時間:2014-11-01
首發(fā)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張園、王華、劉偉、王娜、趙黎華、林錚、宋薇、李朝林、梁縉、吳維皚
出版機構(gòu):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綜合
ICS分類:危險品防護
提出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起草單位: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yè)衛(wèi)生與中毒控制所、譜尼測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
標準簡介
GB300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具有呼吸道或皮膚致敏性的化學品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說明、分類標準判定邏輯、標簽。本部分適用于具有呼吸道或皮膚致敏性的化學品按聯(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和標簽。
標準摘要
本部分第5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guī)范》的預期結(jié)構(gòu)和將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部分:通則(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氣體(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氣溶膠(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壓氣體(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體(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體(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zhì)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體(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體(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熱物質(zhì)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zhì)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屬腐蝕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膚腐蝕/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嚴重眼損傷/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細胞致突變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對水生環(huán)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對臭氧層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學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性標志; 本部分為GB3000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5—2006《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 呼吸或皮膚過敏》。 本部分與GB20595—2006相比,主要技術內(nèi)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名稱,中文名稱修改為“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guī)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英文名稱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21:Respiratoryor skinsensitization”; ———增加次級類別“1A 和1B”相關內(nèi)容; ———修改了第1章范圍內(nèi)容,將“警示標簽”改為“標簽”、刪除“警示性說明”; ———修改了第2章“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導語; ———增加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的引導語; ———修改了表1表題內(nèi)容,將“類別”修改為“分類標準”; ———修改了“判定邏輯”的部分語句,并將“圖1”作為附錄A; ———修改了原表4和表5部分內(nèi)容,作為附錄B; ———修改了原表2和表3部分內(nèi)容,將“圖形符號”修改為“符號”,“名稱”修改為“信號詞”,“危險性說明”修改為“危險說明”;并一起作為附錄C; ———刪除了原第8章,將相關的“防范說明”內(nèi)容作為資料性附錄D;并將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7章; ———增加呼吸道或皮膚致敏的標簽樣例,作為資料性附錄E。 本部分與聯(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訂版)的有關技術內(nèi)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yè)衛(wèi)生與中毒控制所、譜尼測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園、王華、劉偉、王娜、趙黎華、林錚、宋薇、李朝林、梁縉、吳維皚。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2059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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