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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Safety of toys—Part 4: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標準號:GB 6675.4-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6675.4-2014
發布時間:2014-05-06
實施時間:2016-0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謝月亮、楊萬穎、黃理納、王龍、王學琴、陳曉華、雷再明、方玉明、張士、陳小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玩具
ICS分類:玩具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廣東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歸口單位: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3)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3)
標準簡介
GB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本部分規定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見8.1);———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和無紡布(見8.2);———單位面積最大質量不超過400g/m2 的紙和紙板(見8.3);———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見8.4);———玻璃/陶瓷/金屬材料,但用于電氣連接的鉛焊劑除外(見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纖維板、硬紙板、骨頭和皮革)(見8.6);———會留下痕跡的材料(如鉛筆中的石墨材料和鋼筆中的液體墨水)(見8.7);———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見8.8);———用在玩具中的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質粉及其他類似的固態或液態材料(見8.9)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標準,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規范(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機械與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遷移(GB6675.4); ———特定要求,是針對特定產品的要求。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標準通用要求中的特定元素的遷移(GB6675.4),與GB6675.1、GB6675.2、GB6675.3、GB19865(適用于電玩具)結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本部分與GB6675—2003的4.3和附錄C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在范圍中,增加了對可觸及涂層和可觸及液體、膏狀物和凝膠(例如液態油漆、造型化合物)的特別規定(見1.3)。 ———增加了紙和紙板的定義(見3.5)。 ———使用正庚烷代替1,1,1-三氯乙烷作為油脂類物質的提取溶劑,其他相關章節中的1,1,1-三氯乙烷全部用正庚烷代替(見6.1.6、8.7、8.8和8.9)。 ———列示了應在測試報告中對測試試樣制備程序作說明的部分情形(見第10章e))。 ———刪除了1,1,1-三氯乙烷酸度測定方法(見2003版附錄A.C)。 ———測試試樣的試樣制備和提取程序選擇指南由圖示改為表示(見附錄B、2003版的附錄C.C)。 ———較大地修改及補充完善了背景情況和理論說明(見附錄C)。 ———增加了對部分試驗條件參數的參考建議(見附錄D)。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3:2010《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本部分與ISO8124-3:2010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 ———關于規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術性差異的調整,以適應我國的技術條件,調整的情況集中反映在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具體調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GB6675.2代替ISO8124-1;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GB/T6682代替ISO3696:1987; ———GB6675.4中造型黏土和指畫顏料可遷移元素限值要求不同;而ISO8124-3中造型黏土和指畫顏料可遷移元素限值要求相同。 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D。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3)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廣東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深圳松輝化工有限公司/萬輝涂料有限公司、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玩具實驗室、廣東省汕頭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譜尼測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謝月亮、楊萬穎、黃理納、王龍、王學琴、陳曉華、雷再明、方玉明、張士、陳小珍。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6675—1986、GB6675—2003。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技術要求 2 4.1 最大限量要求 2 4.2 結果說明 2 5 原理 3 6 試劑和儀器 3 6.1 試劑 3 6.2 儀器 4 7 測試試樣的取樣 4 8 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 4 8.1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的涂層和類似的涂層 4 8.2 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有或無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 5 8.3 紙和紙板 5 8.4 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 6 8.5 玻璃/陶瓷/金屬材料 6 8.6 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例如木材、纖維板、骨頭和皮革 7 8.7 會留下痕跡的材料 7 8.8 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 38 8.9 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粉和呈固體狀或液體狀的類似材料 9 9 測試方法的檢出限 10 10 測試報告 10 附錄A(規范性附錄) 試驗篩要求 12 附錄B(資料性附錄) 測試程序的選擇 13 附錄C(資料性附錄) 背景情況和理論說明 14 附錄D(資料性附錄) 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中某些測試條件的建議 18 參考文獻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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